离婚程序有几种:双方同意离婚、接受离婚、婚姻关系确定变更后离婚、过错离婚。
双方同意离婚(民法典第229条之1至第232条)
有时被称为“没有法官的离婚”,这种友好程序假定夫妻双方不仅同意离婚的原则,而且同意离婚的所有影响(子女的居住权、探视权和住宿权、赡养费金额和补偿金)津贴、财产分割等)。
离婚协议书
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协助下,在一份协议中注明他们就婚姻破裂的条款达成的协议。本协议由双方律师起草。双方在签署之前都有十五天的反思期,且不得放弃该期限。然后将其归档到公证人的会议记录中,从而赋予其一定的日期和可执行性。 离婚自该文件起生效。
财产的命运
配偶双方必须解决离婚的所有影响,因此必须清算其婚姻制度,从而解决其财产的命运。他们的主动和被动资产,无论是共同的还是不可分割的,都必须包含在清算中。
如果配偶拥有共同或不可分割的房地产,则必须提供公证书。一般来说,他们最好咨询公证人来帮助他们组织资产的分离。
离婚冲突 对诉讼离婚程序的改革源于2019年3月23日关于2018-2022年规划和司法改革的第2019-222号法以及2019年12月17日的实施令。这项改革适用于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。 该法律简化并加速了程序,特别是取消了调解听证会。 诉讼离婚有 3 种形式(《民法典》第 229 条): 离婚是为了接受婚姻破裂的原则, 离婚以彻底改变婚姻关系, 因过失离婚。
步骤
改革之前,有争议的离婚程序分为两个阶段:尝试调解以取得不调解令(临时措施)和离婚判决。
自 2021 年 1 月起,只有一个阶段包括:
定向听证会和临时措施,
上诉听证会导致离婚判决。
接受婚姻破裂原则而离婚(《民法典》第 233 条至第 234 条)
当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原则,但不能就其后果达成一致时,可以考虑采取这种离婚程序。
准予离婚时不考虑导致婚姻破裂的事实。
离婚以彻底改变婚姻关系(《民法典》第 237 条至第 238 条)
能够证明在提出离婚请求之日起同居已停止至少一年的配偶,无需提出任何理由即可离婚(即使其配偶不希望终止婚姻关系)。然而,受攻击的配偶可以以过错为由申请离婚。
过错离婚(《民法典》第 242 条至第 246 条)
如果配偶严重或屡次违反婚姻义务和义务,导致无法维持共同生活(道德骚扰、不支付婚姻费用、暴力等),配偶可以以过错为由请求离婚。 )。任何提出过错的人都必须提供证明(证词、医疗证明、法警报告等)。
根据具体情况,法官将根据配偶一方的独有过错或共同过错宣布离婚。如果分手造成特别严重的精神或物质伤害,被指控有过错的配偶可能会被责令向其配偶支付损害赔偿金。
补偿性福利制度
配偶一方可能需要向另一方支付一笔福利,以补偿婚姻破裂造成的各自生活条件的差异。该福利是根据接受福利的配偶的需要和另一方的资源而设定的。其金额按照统一费率进行评估,并考虑到几个标准(特别是婚姻的持续时间、配偶的年龄和健康状况、职业和财务状况等)。
福利金的支付条件
补偿性福利原则上以资本形式支付。大多数情况下,资本是一次性支付的,但当债务人无法立即支付资本时,支付可以最多分期八年。在特殊情况下,如果受益人的年龄或健康状况不允许他们满足其需求,补偿性福利可以以终身年金(即终身)的形式支付。
补偿性福利的征税:阅读内容“税收:如何申报离婚当年的收入?”
事实上的分离
请注意:配偶之一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就离开婚姻家庭是很常见的。然而,即使分居,配偶双方仍须承担婚姻义务(特别是对另一方的援助和救济)。
这种破裂被称为事实上的分居,绝不会改变这对夫妇的继承权和财产状况。因此,如果配偶在社区制度下结婚,即使分居后,他们的收入和购买的所有财产仍然是共同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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